1.因應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,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2月24日公告「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,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」。

2.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,應全程配戴口罩,除補充水分外,禁止飲食;未配戴口罩或任意飲食,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,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